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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结售汇专用报关单核查工作单证使用特快专递寄送的通知

时间:2024-06-04 01:17:3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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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结售汇专用报关单核查工作单证使用特快专递寄送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等


关于对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进出口结售汇专用报关单核查工作单证使用特快专递寄送的通知
国家邮政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北京、重庆外汇管理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各外汇指定银行:
从今年开始,进口付汇核销中的进口货物报关单的核销已通过“进口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实现,但1998年9月1日以前进口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仍要通过签发地海关鉴别。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对这部分报关单在邮寄渠道进行违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邮政特快递是国家邮政局所属的邮政部门经营的一项主要业务,安全保密性高,时效性好。“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报关单二次核对联系单”和“海关对进出口报关单鉴别证明书”(以下简称二单一书)是外汇管理的重要凭证,为确保其安全、快速传递,自6月1日起,各地银
行与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与海关互寄的“二单一书”,请一律交给国家邮政局所属的邮政部门按特快专递邮件寄递,不要通过其他方式寄递。
二、各地邮政部门要按照《国内特快专递邮政件处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收寄和分拣封发工作。邮政部门对银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交寄的“二单一书”重要凭证要做到到户揽收,专门服务,按址投递。
三、邮政部门到银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办理“二单一书”重要凭证揽收时,应和上述部门的工作人员当面办理收寄手续,认真检查邮政封装、书写规格。银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收发并认真核对邮件的单位地址、名称、邮政编码等信息,保证填写准确无误。
四、各地邮政部门要把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充实到投递队伍,加强对投递队伍的思想教育和组织管理。对银行、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重点单位的邮件,特别是其重要凭证,要指定专门的投递人员,按址投递至邮件封面收件人地址中所指明的最具体地点(或经双方协商确定的
地点),同时按照规定认真落实签单签收制度,明确责任段落。对于未投出的邮件要指定专人保管。
五、各级邮政部门要把特快专递业务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本局的视察体系,各级检查部门要以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等多种形式,强化对速递各环节特别是投递环节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时,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同时,与银行、海关、外汇管理部
门等用户要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共同采取措施,确保邮件的安全准时寄递。



1999年6月22日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保山市人民政府


保政发〔2007〕183号

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七日



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

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充分发挥全市水电资源及独立电网优势,对上规模、技术含量高、拉动力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用电价格进行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全市范围内新建、改扩建的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符合国家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政策以及行业准入标准的规模工业企业。重点是经批准总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硅系列加工、新型化工、农产品加工、生物制药、装备制造类和纺织工业项目。

二、适用条件

(一)对适用对象的电度电价,采用和省电网同类工业用电价格保持固定价差幅度。省电网调整电价或我市调整基本电费时,该电价随之调整,但与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电价的价差幅度保持不变。

(二)对招商引资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含10亿元)的适用对象,电价按低于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0.07元/千瓦时执行;总投资1—5亿元(含5亿元),电价按低于省电网相应用电类别0.06元/千瓦时执行。

(三)化肥生产企业执行省电网的化肥生产用电价格。

三、考核措施

(一)本办法规定的相应指标由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经委、财政、统计、审计、环保、电力等部门每年组织一次考核。

(二)对适用对象第一、二、三年按实际完成的投资额以逐年递增的方式进行考核。对产业链长的项目,按产业链的全部投资计算。适用对象投产之年,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80%以上;第二年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的90%以上;第三年必须完成项目总投资。

四、其他事项

(一)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本土企业电价按投资额参照外来企业标准执行;选矿企业、适用对象的施工用电不执行本办法。

(二)对各类大工业企业用电统一实行两部制电价。基本电费按我市现行的大工业基本电费标准收取。同时对各类大工业企业用电实行功率因素考核,执行力率调整电费。

(三)现有生产企业改扩建后,达到本办法适用条件,对新增部分按本办法执行。

(四)如保山电网发生重大改组或国家另有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监察部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
《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

近日,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突出的位置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的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查找并纠正了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以及行业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抓住容易发生商业贿赂的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重点人员,拓宽投诉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强化办案手段,突破了一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面大的案件,依法惩处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结合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研究分析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的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

但也要清醒地看到,专项治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地方和部门对自查自纠工作重视不够,采取的措施不得力,个别的甚至消极应付、搞形式主义;有的地方和部门办案力度不大,对案件线索没有进行深入排查,有一些重点领域查办的商业贿赂案件很少;有的地方和部门对政策界限把握得不够准,执行政策存在偏差,有的政策没有得到落实;有的地区和部门提出的防治商业贿赂的措施和办法针对性、有效性不强,长效机制建设进展迟缓,等等。当前,商业贿赂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比较严重,手段方式更趋隐蔽多样;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比较突出;随着国际商务活动竞争的加剧,境外公司在内地行贿问题突出起来。治理商业贿赂的任务依然艰巨而繁重。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市场秩序和交易行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有效举措,是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在深入推进上狠下工夫,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务求取得新的更加明显的成效。

二、进一步加大力度,努力取得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新进展

深入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大战略思想,把治理商业贿赂同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和完善已形成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一)搞好自查自纠检查评估,着力解决突出问题。

要针对自查自纠中有的地区和部门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 、“走过场”等问题,加强教育引导和督促指导,坚决予以纠正,必要的要进行“补课”,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和盲区。要督促企业事业单位转变经营理念,科学设定管理目标,健全激励和内控机制,改进生存发展方式。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效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延长自查自纠的时间。

要针对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措施和办法。对涉及商业贿赂的人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对监管上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重点,落实整改责任,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马上进行整改,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解决的时间表。

(二)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坚决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

要继续围绕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进一步加大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力度,着重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和司法权搞官商勾结、索贿受贿的案件,着力查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在坚决查办受贿的同时,要依法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要认真落实有关移送和受理商业贿赂案件的规定,积极拓宽商业贿赂案件线索来源,强化案件线索的收集和管理,建立健全商业贿赂举报奖励制度、大案要案报备制度和查办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查办案件的组织领导和检查督导,对涉案金额大、涉案人员级别高、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要加强督办。上级机关要帮助下级机关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排除办案阻力和干扰,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不当行为。对消极应付、工作不力的,要通报批评,限期改进;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有案不立和办人情案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对以罚代刑、以纪代刑或者错误裁决的,要坚决纠正。

要综合运用司法、行政和纪律等多种手段严厉惩治商业贿赂行为,充分发挥经济处罚、降低或撤销资质、吊销证照等在遏制和惩戒商业贿赂方面的作用。

(三)创新监管方法,不断提高市场管理能力和水平。

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形成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加快建设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的企业信用服务和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各类市场主体不良行为标准,把是否存在商业贿赂行为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和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纳入“黑名单”,作为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的重要依据。整合各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的信用信息数据库,形成信用信息资源共享机制,逐步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平台。

要按照权力与责任挂钩、权力与利益脱钩的要求,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强化行政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约束权力行使,防止和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本位主义。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要支持和引导行业自律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会员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建立评估评审机构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出具不实报告的机构和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要探索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发布企业信用信息,支持和鼓励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四)推进体制改革,逐步完善防治商业贿赂的制度。

要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要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的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通过逐步推行电子监察、网上审批等方式,规范审批行为。

要加快推进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针对建设单位擅自变更规划和施工单位围标、串标、高估冒算等问题,修订有关行政许可、行政裁决办法;加快土地出让和矿业权出让的市场机制建设,逐步缩小土地划拨和协议出让范围;推进无偿占有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无偿取得的采矿权的有偿处置工作;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全国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动态监管;改进药品注册审批办法,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切实解决药品虚高定价等问题,形成合理的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机制;严格政府采购方式审批,规范专家评标行为,逐步实现政府采购的电子化;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加强对重大项目的稽查;加快推进垄断行业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投资主体和产权多元化;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规范和减少商业活动中的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力度。

要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认真贯彻即将正式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积极建立土地、矿业权市场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审批到建设实施、后评估的公示制度;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切实推进学校、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度。

要加强治理商业贿赂法制建设。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都要就制定有效遏制和打击商业贿赂的法规制度研究提出意见。要抓紧研究完善惩治行贿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律规范,对有关法律提出修改建议;废止妨碍公平竞争、设置行政壁垒、排斥外地产品和服务的各种分割市场的规定,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做好反垄断法的审议工作。

(五)打造健康的商业文化,切实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要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在全社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事迹,大力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加快建设以“质量为本、诚实守信、依法经营、互利共赢”为主要内容的商业文化。

要结合企业实际,加强企业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使企业员工做到守法明理、廉洁经营、爱岗敬业、奉献社会,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要按照“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勤政高效、清正廉洁”的要求,加强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提升国家公务员素质,使其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和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要创新文化载体,通过文艺作品、舞台艺术、展览展出、网站宣传、电影电视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开展健康商业文化创建活动;充分运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健康商业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扩大传播范围,使其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富有亲和力、吸引力、渗透力,使廉洁理念、廉政意识入脑入心,增强健康商业文化建设的社会效果。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紧密结合实际,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抓实、抓出成效。

要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进展,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取得的成效,为专项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典型示范教育,利用典型商业贿赂案例加强警示教育。

要加强政策法律和理论研究。针对自查自纠和案件查处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政策法律界限。深入实际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搞好工作指导。加强理论研究,并善于把研究成果转化为相关政策和制度。注意借鉴国际社会防治商业贿赂的做法,研究有关经济、行政和刑事法律的完善及有效衔接问题。抓紧提出打击跨国公司行贿的措施。

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高度重视并抓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和本行业深化自查自纠工作,加快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积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沟通配合,搞好工作衔接,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合力。各级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进一步搞好组织协调,认真开展督促检查,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