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法规 »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4-07-05 00:09:1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74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电力部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的通知
1993年9月22日,电力工业部

为积极稳妥地进行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经征得国家体改委同意,现将《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部反映。

附件: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暂行规定
根据国家体改委等部门印发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有限责任公司规范意见》,结合电力行业的特点和实际,为进一步加强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的管理,促进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现制定本规定。
一、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目的
1.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进一步理顺生产关系和产权、投贷、利益分配、经营管理等关系,调动投资者的办电积极性;保障投资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资产的保值增殖。
2.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筹集电力建设资金,增强企业投资功能,加快电力发展速度,力争电力先行。
3.促使电力企业从根本上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
4.推动电价改革,建立合理可行的保证电力企业具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能力的价格体系,实现社会资源优化配置。
二、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省为实体、联合电网、统一调度、集资办电”以及“因地因网制宜”的方针。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均为实体,并承担本地区的供电和优质服务的全面责任,坚持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2.电网公司(电网公司系指集发、供电于一体,实行独立核算,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实行股份制应以公有制为主体,保证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在企业中的控股地位,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为国有法人股权的代表。
3.坚持集资办电、利用外资办电的方针。
4.坚持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
5.遵循电力生产的内在规律,坚持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管网的原则,确保电源与输电网(包括通讯、自动化装置)同步建设、协调发展。
6.坚持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积极试点、严格规范、稳步推进的方针。
三、电力行业股份制企业试点的范围和组建方式
1.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和其它电力企业的股份制试点,主要包括电网公司股份制和电厂股份制试点。
2.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实行电网公司股份制的改组是电力行业股份制的方向,其方式为组建发供电一体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资产范围包括发、供、配电资产及其相关的资产,其资产应按照投贷分开的原则确定为股权和债务。组建发供电股份有限公司要在自愿联合原则下由多家发起,经批准也可由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一家发起。
3.已建成投产电厂的股份制改组,其方式可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个电厂或以一个电厂为基础吸收本网内其它电厂的部分资本改组为股份有限公司;也可选择有条件的电厂与外商组建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按各方投资(或资产)的份额设置。股份有限公司主要采取定向募集方式,条件成熟的公司经批准也可采取社会募集方式。
经改组后的电网公司、电厂股份制企业,具备条件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到国(境)外发行股票、债券或在国内发行专供境外投资者以外汇买卖的记名式股票,以引进外资。
4.积极鼓励和探索新建、扩建的电力项目多方投资进行股份制试点;凡与外商合资的股份制试点,要按项目立项管理权限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按规定报批。
5.进行电源建设的投资者必须按规定的比例同步筹措相应的输电网建设资金,由电网公司负责还本付息;对集资形成的电厂配套送变电应由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6.实行股份制的电厂可由股份公司直接经营,也可以委托所在地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经营。对于直接经营的电厂应与所在地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签订调度协议和销售协议;对于委托所在地的电力集团公司、省(区、市)电力公司经营的电厂应与其签订委托经营协议。
四、电力行业股份制试点企业的申报及管理
1.电力部为全国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电力行业股份制试点的有关配套政策和规定,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各级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规划、协调、服务、监督”的原则对本地区电力股份制试点企业进行行业管理。
2.电网公司股份制和电厂(指与网、省<区、市>电网相连的电厂)股份制试点,必须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经同意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方可开展工作。试点申请报告应包括试点企业概况、试点目的和设立公司的方案等内容。
3.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可进行申请设立公司的各项准备工作。
股份有限公司准备工作包括:
(1)由发起人签订设立公司协议书。
(2)进行设立公司的可行性研究工作,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进行资产评估、界定,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国有资产评估须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立项;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委托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4)委托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国有资产的验资须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5)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6)制定公司章程。
(7)制定招股说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准备工作包括:
(1)拟定设立公司的申请书。
(2)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营业计划。
(3)制定公司章程。
(4)办理资信证明。
(5)提供政府授权部门要求的其他文件。
4.在完成上述各项工作后,可申请设立公司。由公司发起人共同委托一个发起人向政府授权审批公司设立的部门提交设立公司的准备文件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等文件,由政府授权部门审查、批准。地方电力企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地方政府”)授权的部门审批;中央电力企业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授权部门审批。
5.凡符合条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地方电力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申请,地方政府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审批;中央电力企业向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规模内与企业所在地地方政府协商后审批;有地方参与投资的电力企业经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也可向地方政府申请。被批准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国家颁布的《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股票的发行和上市交易。
6.在电力企业股份制试点过程中,涉及到产权界定(包括无形资产)、股权设置、债务偿还、税收及配套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各试点单位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提出建议,部将与国家有关综合部门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做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工作。


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的通知

科协办发普字〔2009〕14号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中国科协特制定了2009年度科普资源开发指南。

  现将《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做好科普资源的开发、集成和共享工作。

  附件:《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中国科协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
中国科协科普资源开发指南(2009)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以下简称《全民科学素质纲要》),推进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的实施,保持科普资源开发工作的有序性和连续性,进一步引导、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为社会和公众提供优质科普资源,特制定本指南。

一、开发原则
(一)立足需求,服务民生
以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作为科普资源开发的指导方针,以提升公众科学素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科普资源开发的目标。
(二)统一标准,打造精品
统一科普资源的质量及规格要求,打造科学性、艺术性和实效性均佳的精品。
(三)因地制宜,呈现特色
针对不同人群特点以及不同地域、文化背景的差异,在内容和形式上各具特色。

二、资源形式
科普资源形式以图片、挂图、图书和期刊、音像制品、动漫作品、科普报告、科普研究文献、专题科普展览、科技馆展品、科技博物馆藏品、科普活动资源包、科普基地信息为主。鼓励开发各种新颖实效的科普资源。

三、开发内容
2009年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开发相关科普资源。
(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宣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策、措施和先进典型。
(二)生态文明与安全健康
围绕《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工作主题——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宣传生态文明的内涵和意义,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节约水、电、粮食、土地等资源的方法,以及食品药品安全、疾病控制和安全生产的知识。
(三)新中国科技发展成就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来我国科技事业取得的成就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宣传科技工作者服务国家和社会的骄人业绩。
(四)重大科技活动
围绕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周等大型活动,以及纪念伽利略首次使用望远镜进行天文观测400周年、2009年“全球天文年”、达尔文诞辰200周年和《物种起源》发表150周年等重大科技事件开发相关科普资源。
(五)突发事件
围绕突发或可能突发的公共事件,以及我国常见的干旱、洪水、台风、风暴潮、地震、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开发相关科普资源,用于开展应急科普活动。
(六)针对四类重点人群开发相关科普资源
1.未成年人
适合其年龄特点的趣味科学知识、课堂教学延伸内容。
2.农民
科学种植、养殖方法,实用技术等生产技能,防病健身、优生优育等健康知识以及移风易俗等观念。
3.城镇居民
防病健身、安全消费等生活常识,有助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科技信息和知识。
4.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有利于其工作和决策的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四、支持方式
中国科协将以项目资助和奖励的方式支持社会各界参与科普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一)资助科普图书创作和出版
从2009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科协启动“繁荣科普创作资助计划”,滚动扶持在科普创作领域有潜质的科普作家及优秀科普创作基地,引导文学、艺术、教育、传媒等社会各方力量积极投身科普创作,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科普产品,营造科普创作的良好氛围,培育优秀科普创作人才队伍,推动科普创作大繁荣。2009年的资助对象主要集中在图书领域。
(二)重点征集
为了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的开发工作,丰富中国数字科技馆资源库的资源内容,为科普活动以及广大基层科普组织和科普宣传站点提供更多的优秀科普资源,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2009年将重点征集部分科普资源,形式主要为音像、广播、挂图、海报、专题资源包等。
(三)定向采购
根据科普工作需要,2009年中国科协还将以定向采购的方式开发部分科普资源,包括科普活动资源包、图片、视频、主题展览等。
重点征集和定向采购的具体内容请于2009年5月上旬登陆中国科协网站(www.cast.org.cn)和中国数字科技馆网站(www.cdstm.cn)查询,科普图书创作和出版资助工作的具体情况将于2009年7月1日后在以上网站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资源重复开发,申请单位可通过中国数字科技馆和中国科协网站查阅中国科协和社会各界围绕相关主题已开发的科普资源。
(二)申请单位应承诺同意项目产生的科普资源能够在中国数字科技馆上进行公益性传播。
(三)申请单位应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八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8]33号


经研究,部决定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对北京等86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变化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检查范围为卫片反映的86个城市新增建设用地的变化情况(基本监测时段为2006年10月至2007年10月,各城市具体监测时段以卫片标注的时段为准)。

部向各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有关城市的卫片数据光盘(含卫片出图数据及外业调查记录表)。有关卫片检查的方法、步骤等,按照《关于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七次土地执法检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6号)的要求进行。根据经济形势分析的需要,在原4张报表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并另外新增了4张报表,有关报表格式以此次下发的为准(见附件3至10)。有关报表的填写和汇总,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界限和填表说明》(见附件2)进行。此次卫片执法检查要求应用部信息中心与部执法监察局联合开发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有关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的汇总和上报,最新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可在部官方网站(http://www.mlr.gov.cn)下载,下载时间另行通知。

在时间安排方面,2008年2月至5月为各城市自查阶段, 5月31日前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完成本省(区、市)的自查工作,写出情况汇总分析报告并与《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和《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一并报部执法监察局;8月31日前要完成对土地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并将土地违法行为调查处理情况及《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报部执法监察局。部将于2008年6月开始,对各省(区、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9月组织验收。另外,对于自行购买数据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上海、广州2个城市,也要按要求上报执法检查成果和汇总分析报告;沈阳、吉林、芜湖、商丘、武汉和嘉兴等6城市在2007年11月先期开展卫片执法检查的基础上,要继续做好对违规违法用地问题的查处工作,并将《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于4月底前报部执法监察局。

各地要切实做好卫片执法检查与百日行动查处情况的校核,对于已在百日行动中立案查处的违规违法用地,要在《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附件3)备注栏注明,并继续按照百日行动的有关要求抓好案件查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行到位等后续工作;对于百日行动中未清理出的违规违法用地,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首先查明未清理出来的原因和责任,并向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报告后,严格依法查处。

应用卫星遥感技术开展土地执法检查,是进一步落实动态巡查责任制,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的重要手段,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的工作。同时,要结合本地实际,围绕土地违规违法行为的特点,从预防、查处、监管和部门联动4个方面,进一步探索如何应用卫片执法这种高科技手段构建土地执法长效机制。

附件:1.86个城市监测区一览表

2.有关政策界限及填表说明

3.变化图斑情况统计表

4.执法检查数据汇总表

5.违法用地数据汇总表

6.违法用地调查处理情况汇总表

7.违法用地分类统计表

8.农村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

9.城市建设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

10.重点工程违法用地分类比例统计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