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料网 » 法律论文 »

解读江苏监狱理论研究发展新境域/贾冬

时间:2024-07-02 22:20:40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165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从2008到2009-解读江苏监狱理论研究发展新境域

贾冬


  作为一名江苏的监狱工作者,经常需要对监狱工作实践进行一些理性的思考,必然对监狱理论研究给予高度关注。近几年以来尤其是从2008年到2009年,通过多方面的体会和了解,我感到江苏监狱理论研究无论是在广度还是深度都有了更大的提高和扩展,高水平的理论成果大量涌现,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全国性奖励,相继受到了司法部、部监狱局以及中国监狱学会的好评,理论研究的影响力在系统内无疑处于第一方阵,由此引发了兄弟省份为之高呼赞叹的“江苏监狱现象”,一时间监狱理论研究领域刮起了一股强劲的“江苏旋风”。对于近年的“江苏监狱现象”,已有盛龙忠等一批省外同行作了阐述和思考,作为“江苏监狱现象”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笔者更愿意以一个江苏监狱基层民警的视角对2008年以来近2年我省监狱理论研究作更深入的观察和解读,并提出可参考的建议。

一、收获:杰出代表及著作之点评

  江苏监狱理论研究能够取得新成就并勇于争当全国排头兵,最突出的特征和标志就是有一批理论精英的强势推进和成果创新,持续引领全国监狱理论研究的时代方向,树立监狱理论研究全国领先的一流地位。根据中警院翟中东教授《2008年中国大陆监狱学研究综述》的统计,当年出版的监狱学著作主要有16部,而江苏监狱系统创作的就占了将近半壁江山,达到7部,由此可见一斑。
  毛泽东讲过“蛇无头不行”,邓小平认为“一个集体要有坚强的核心”,突出的就是群体中作出重要贡献并产生巨大影响力的人的作用和地位。在理论研究方面,江苏监狱拥有一批全国系统内具有相当威望和影响的专家学者,他们以对监狱事业的虔诚和热爱,勇于探索,大胆创新,以其孜孜不倦的作风和丰富的成果为江苏继续领舞监狱理论研究发挥了中坚作用。
  局长于爱荣研究员,是地方省监狱局领导中为数不多的中国监狱学会常务理事,代表了监狱地方实务部门在监狱学界的较高地位。他主持编写的司法部部级法学科研项目——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矫正技术原论》、《矫正质量评估》、《矫正激励统论》、《监狱民警执法质量评估》分别于2007年底和2008年相继出版,受到了储怀植、陈新良、王平、蔡道通等著名法学家的一致好评并欣然作序,其中关于矫正技术、罪犯改造质量评估、民警执法质量评估等的研究在全国来说无疑是成系统的首创。《矫正质量评估》继获得司法部金剑文化工程二等奖、全国法学教材和理论专著三等奖后,今年又被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评为2008年度“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一等奖。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加上预计不久即可面世的《监狱信息化导论》,这5本丛书直接奠定了作为政府实务部门的江苏监狱系统在全国监狱理论研究方面的难以超越的地位。
  张晶,这位中专毕业至今只是本科文凭的南大兼职教授,被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高文主编称为“监狱实务部门屈指可数的在理论研究上有辉煌成就的人”,在2008年被江苏省社科院评为研究员,继那部极具宏观视角和政治设计的专著《中国监狱制度从传统走向现代》之后,他又接连创造了三个第一,《正义试验》(2005年)——全国第一部监狱学随笔集,《走向启蒙》(2008年)——全国第一部监狱学书评集,《总矫正师》(2009年)——全国第一部监狱学学术小说。作为现代监狱制度、囚权主义、人性化的始作俑者,有的观点可能要有时间和实践的检验,但他的胆识和多产,让人佩服之余又有一种高山仰止的感觉,这样的个人成就,真是很难超越。
  吴旭博士的著作《超越惩罚和规训——犯罪人人格完善与多元社会主体参与行刑》(2008年),可以看出这是一部将人格理论和社会学引入监狱学研究的力作,他提出将人格作为行刑目的的一个核心概念,这对于我们跳出监狱看监狱、将犯罪和监狱矫治纳入社会学研究范畴是一个很好的启迪。
  2008年8月出版的张建秋的《个别谈话——沟通心灵的艺术》确实是一部扎根基层、非常实用的参考书,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还专门订购了1000册作为学生教材使用,我认为真是明智,我和几个同学都认为这本书比大学的《矫正教育学》教材实用多了,还是马克思说的好:物质决定意识,意识反映物质。来自实践源头的“活水”当然比无源之水“清如许”了。
  王晓山,苏州监狱的普通民警,以一部《图说中国监狱建筑》(2008年)填补了我国监狱建筑学方面的空白。今年8月,他的《逝去的影像——清末民国监狱老照片》一书也正式出版。由于他在监狱建筑学和监狱史学上的贡献,2009年7月被中国政法大学聘为研究员。
  刘颖,这位女警诗人是江苏监狱文艺理论与创作的优秀代表,继我们感受了她对监狱工作的《所以有爱》后,2009年又把清新、淡雅、可人的《四月花事》呈现在了全省每一位民警读者面前。
2008年以来,于爱荣、刘保民、张晶、吴旭、嵇为俊、夏苏平、赵新东、宋新国、于荣中、张庆斌、张留堡、刘方冰、宋行、胡配军等监狱理论研究学者撰写的论文频繁在《犯罪与改造研究》、《中国监狱学刊》、《中国司法》、《中国监狱》、《监狱理论研究》等刊物上重点发表。经过统计,几乎每个全国性的学术研讨会都有江苏监狱民警的身影,几乎每期都有江苏监狱民警的论文在全国公开发行的两种中文核心期刊《犯罪与改造研究》、《中国监狱学刊》刊出,光是2008年第六期的《中国监狱学刊》就有6篇论文出自江苏监狱民警之手。

二、解读:特色举措之启示

  江苏监狱理论研究全国领先的成绩实实在在,不需要过多的溢美。对于成绩背后所付出的努力,倒是需要我们用客观、理性的态度去分析。为什么江苏能够取得较好的成绩,我想还是有某些重要的规律可循,当然也要用近两年最新的事实验证。

(一)监狱理论研究领先,先决于领导的重视和参与

  理论研究以群众性为基础,但对于监狱学这门与实际工作紧密相连的特色学科而言,行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而带来的强大行政推力则是监狱理论研究得到强势发展的先决条件。江苏省监狱局领导历来重视监狱理论研究工作,继2002年局党委明确将监狱理论研究全国领先纳入“江苏监狱工作八个领先”的目标后,2009年局党委审时度势提出了要奋力实现“八个位居全国前列”,争当全国监狱系统排头兵的战略部署,更加强调了监狱理论研究走在全国前列的重要目标和定位,相关重大举措随之展开。局长于爱荣同志率先示范,相继提出了一系列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学术观点,从2008年以来,他主持专著9部,撰写论文10余篇相继发表,出席多个全国研讨会并获奖,受到广泛赞誉。目前,从局领导到局处室和监狱的负责人,都普遍活跃在理论研究的舞台上,由此带动和形成了广大民警热衷于理论研究的好风气和好氛围。

(二)监狱理论研究领先,有赖于持续的激励政策和制度创新

  为了有效促进理论研究的发展,省局相继出台了监狱学研究学术带头人制度、监狱理论研究警师制度、出版专著资助制度、稿酬奖励制度,都取得了良好效果。2008年12月,省局又召开了全省监狱系统人才工作会议,会议提出大力实施“212监狱系统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要在监狱学等5大领域选拔培养20名首席专家、100名领军人才和200名学术技术带头人。会议决定设立“创新创优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张晶、吴旭、赵新东、张庆斌等一批在理论研究上卓有建树的民警被授予“杰出创新创优人才”称号。2009年6月,省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高层次人才分类建库工作。会议决定,监狱学研究人才库的建库、培养工作由局狱情信息监测总站牵头负责、组织实施,目前这项工作已全面实施。2009年,省局决定试行专业技术职务改革,设立具有全国首创性的监狱矫正官制度,矫正官共分七级,其中评选的必要条件就是要和理论研究成果紧密挂钩。这些新的政策方案,无疑更加调动和激发了广大民警进行监狱理论研究的积极性、荣誉感和使命感。

(三)监狱理论研究领先,要打造并做强一批能全方位展示理论成果的宣传载体

  宣传领域历来是我党各项工作的重要阵地,优秀的理论成果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宣传媒介进行推广。当前,江苏主要依靠《法制日报》、《江苏法制报》、江苏监狱网、《江苏警视》等作为理论研究的平台。其中,在监狱系统内知名度最高、影响最大、发挥最重要作用的当属局机关刊物《江苏警视》,该刊多年来一直以一流的结构编排、文字质量和美工装祯处于全国监狱系统内部资料性连续刊物的第一方阵。2009年1月,该刊编辑部对刊物的内容和形式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版,增加了一批新栏目,最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栏目“博客”展现了传统媒介利用、吸纳网络传媒的气魄和创新。《江苏警视》办刊范围立足本省,却不局限一隅,“兼容并包,放眼全国”是其一大特色。对于外省监狱理论的优秀投稿,编辑部更是以欢迎的态度拿出大篇幅予以推介,甚至对于尚在学业中的学生作品,只要言之有理、文辞通顺,编辑部也会认真指导,择优刊发,仅2009年以来就有几位中警院本科生的“处女作”发表在杂志上。说起来,笔者面世的第一篇论文也是在学生时代经该刊编辑同志破格发表的,受其鼓励从而促使本人走上了理论爱好之路。
  《监狱评论》,是江苏监狱局继法学界著名的《刑事法评论》、《侦察论丛》、《华东司法评论》等之后与时俱进创造的独特监狱学术展现形式,集中体现了一段时期内省内外监狱理论研究的最新成果。2008年6月出版了第二卷,今年即将出版第三卷。
  《监狱矫正论坛》也是挂靠在江苏监狱局的中国监狱学会教育改造委员会推出的另一个监狱学领域的学术品牌,第一卷已于2008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发行。
  网络,这一新兴传媒已被省内一些监狱民警用以展示和交流监狱理论的载体。2008年以来,以“大风起兮”等为代表的江苏监狱著名学者纷纷在法律博客网、法制日报网上开设个人博客,传播现代监狱理念,开展监狱学术交流,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监狱理论研究领先,要注重开发和培养充足不断的后备理论人才

  人才,是21世纪知识经济时代的第一资源。江苏监狱实行的监狱学研究学术带头人制度、监狱理论研究警师制度,形成了完备的监狱理论研究网络和梯次结构,对于发现新人、培养新人发挥了积极作用。发展一批有较好理论功底和发展潜力的民警成为监狱学会会员,为江苏监狱理论研究奠定人才基础,是江苏监狱局和监狱学会的一项既定决策。2009年6月,省监狱学会下发了《关于组织推荐青年民警加入中国监狱学会和江苏省监狱学会的通知》,各单位青年民警踊跃报名。目前,经过审核和讨论,已决定吸收81名民警为江苏省监狱学会会员,名民警为中国监狱学会会员,江苏仍然是中国监狱学会会员最多的省份。学会会员的大量加入,为江苏监狱理论研究的持续性发展提供了动力支持。
  《江苏警视》则利用2009年1月新增的“新秀”栏目,每期刊发1—3篇青年民警的文章,吸引更多的青年民警关注理论研究,关心监狱工作,鼓舞了他们参与理论研究的热情。

(五)监狱理论研究领先,要善于策划和申请高层次、高质量的理论课题与项目,抢占理论研究的制高点

  把握重点,集中优势进行理论前瞻性研究,历来是江苏监狱理论研究塑造知名品牌的法宝。继2008年具有全国影响的“21世纪监狱管理创新丛书”出版之后,2008年4月,省局专门对“21实际监狱人文探索丛书”课题立项,以《监狱形态论》、《监狱文化论》、《监狱本体论》、《监狱法论》和《监狱思潮论》一套五本为核心,其中《监狱文化论》、《监狱形态论》目前已完成统稿审定工作即将出版。“人文五论”丛书在监狱学研究上以其选题独特、内容创新必然写下浓重的一笔。
  近年来,江苏监狱系统尤其重视积极申报司法部法学科研项目、江苏省社科研究项目、江苏省法学研究课题等高层次的科研项目,对于获得专项资助、提升研究档次、扩大社会影响具有很高的现实意义。自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实施“黄丝带”课题这一全国理论研究项目以来,江苏每年都积极组织民警参选申报。我省的课题立项以研究方向前瞻、分析角度深刻、把握重点要点获得了专家审核组的认同,近年来一直是全国各省市中最多的一个,2008年立项13个,2009年立项14个。

(六)监狱理论研究领先,要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组织形式

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家文物局


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意见

文物办发〔2008〕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化局、文管会):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全国文物系统前一阶段抗震救灾工作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当前,抗震救灾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期在京召开的省区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会议上胡锦涛总书记作出重要部署和温家宝总理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会议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要充分认识灾后恢复重建中做好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抢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将其作为当前全国文物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受灾省文物行政部门要在全面评估、科学论证的基础上,认真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切实提出文物抢救、保护项目需求。
  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中关于文化遗产抢救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将灾后恢复重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纳入《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受灾省文物行政部门作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的编制部门之一,要积极动员和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全面开展地震灾害文物受损调查评估工作,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并在此基础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保质、按时完成《灾后恢复重建文物抢救保护规划》的编制和论证。
  要在摸清和评估当地文物、博物馆实际受损情况的基础上,区分轻重缓急,对需要开展抢救保护的项目进行分类、分县汇总并列明技术和资金等具体需求,以利于尽可能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包括国内外)的支持。
  三、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省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口支援灾区的指示精神,积极争取将对应受援县市的文物抢救、保护项目纳入本省市对口支援的范围之内。
  要主动联系受援县市和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详尽了解受援县市文物受灾情况和抢救、保护工作的各项需求,制定可行的援助工作计划。
  要明确对口支援省市和受援县市的责任,并依此建立对口支援的领导和工作机制,力争将受援县市文物抢救、保护项目纳入对口支援省市的对口支援范围之内,落实任务和完成任务所需的资金、队伍等,尽快开展工作。工作进展要及时报送国家文物局和当地省政府对口支援工作主管部门。
  四、全国文物系统(包括有对口支援任务省市)的广大干部职工,要进一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发扬文物系统的光荣传统,掀起支援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新高潮。
  有条件的省市区文物行政部门要紧急调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多种力量,合理配置,精心组织、协调当地支援灾区文物抢救保护的工作。各级博物馆、具有文物保护工程甲级勘察设计、一级施工资质、可移动文物设计、修复资质的单位和国家文物局各重点科研基地等单位,要根据自身条件,积极认定支援项目,从落实项目、承担队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等方面入手,与受援地区文物行政部门形成良好对接协作机制。支援省份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向国家文物局定期报送支援工作实施进展情况。
  五、国家文物局作为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的成员单位,将按照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主动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受灾省份和各支援省市区,做好灾后文物重建规划编制、论证工作。国家文物局也将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国家有关部门如实反映文物受灾和灾后抢救保护工作的紧迫需求,争取最大的支持。同时,本着依法合规和特事特办的原则,国家文物局也将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文物抢救、保护项目建立快速工作机制,减少审批环节,简化报批材料,调整审批程序,保证及时高效处理相关事宜。
  全国文物系统支援地震灾区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时间紧迫。我们坚信,有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有全国文物系统的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我们一定能够圆满完成地震灾区文物抢救、保护工作的各项任务,为地震灾区的全面恢复重建,为夺取抗震救灾斗争的最终胜利,做出重大贡献。



                                        国家文物局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规划[2003]2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委(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委),国务院各部门,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原国家经贸委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已随职能划转到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规范、明确有关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分工

  所有限额以上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包括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授权或委托有关单位批准的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均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

  其他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包括有限额以下项目审批权限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中央管理企业、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有关企业集团)审批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出具工作,由省级经贸委办理;地方机构改革后,有关职能已转入发展改革委的,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办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以下简称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的确认职责不得向下或横向转移。

  二、关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办理

  (一)申请办理程序

  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目抵扣所得税确认书的办理,需在项目国产设备采购合同签订以后,由项目业主单位按程序报经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初审后,由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有关企业集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报文提出申请。

  (二)需审核的材料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按规定国家只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需同时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复印件;授权或委托审批的项目,另附授权或委托函复印件);

  2、申请确认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四份(格式附后)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提出的国产设备清单一份(格式参照申请确认的清单格式,需加盖项目法人单位公章);

  3、按规定需要进行招标设备的委托招标合同和中标通知书;

  4、项目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三)初审要求

  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各有关企业,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对项目申请确认的国产设备清单及金额、项目建设起止年限等所有与确认书内容有关的事项进行初审,并在上报申请中明确初审意见。要认真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提出的国产设备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公章,非该项目设备不得列入。如确认的内容与项目批复内容有调整,应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上报的申请中,说明原因并提出初审意见。

  对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法人单位变更、建设地点变化、项目内容调整及拟采购的设备有较大调整的,应到原项目审批单位申请办理项目调整批复后,再申请办理确认书。

  (四)《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出具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有关材料审核同意后,采取一次性确认方式,共出具《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附国产设备清单)一式四份,其中一份存档,其余三份下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及各有关企业在收到下发的确认书后,应及时将其中两份发送给项目法人单位(一份存档,一份供税务机关办理抵扣手续用),其余一份存档。

  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如确有必要,设备清单可分批确认。

  三、关于《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的备案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级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及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必须严格执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备案的有关规定。在每月10日前将本单位上月出具的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和国产设备清单)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四、其他

  (一)各地发展改革委、经贸委要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不得违规出具限额以上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二)《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申请办理工作,不得由项目法人单位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

  (三)有关文件应采用公文交换形式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收到完整无误的申报材料后,原则上于10个工作日内办复,并将确认书通过公文渠道下发。

  (四)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展规划司、国外资金利用司分别具体负责内资、外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管理,并分别出具有关技术改造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

  (五)各有关单位请于12月31日前将负责有关工作的职能处室、联系人、地址、邮编、电话,分别传真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划司和国外资金利用司。

  (六)上述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

  联系单位及联系电话:

  发展规划司规划评估处

  电话:68502556,68501657(传真)

  国外资金利用司政策法规处

  电话:68502901(传真),68501671



二○○三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