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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24-07-12 09:43:23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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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综字[2007]70号  


部内各司局,部属各单位:



  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的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关于政务公开的战略部署。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制度建设,规范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现将《交通部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今年工作计划,做好安排,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章)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更好地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做好“三个服务”,推动交通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实现交通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根据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和部政务公开工作的安排,提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如下:



  一、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务公开的组织保障体系。研究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制办法,明确政务工作责任制的公开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服务承诺等,形成政务公开的保障机制和长效机制。严格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用制度来规范和促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加强政府网站建设,推进电子政务。以政府网站为载体,建设网上政务公开平台,充分利用网上审批、网上公示、网上访谈、网上征询意见等方式,加大推动政务公开的力度。要逐步扩大网上服务和政务服务大厅的建设项目范围,为人民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三、围绕交通中心工作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政务公开范围和内容。对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农村公路等交通发展政策的重大事项,要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保证政府决策的科学民主。对当前社会关注的公路建设招、投标,市场准入的各种资质,收费公路桥通行费征收标准等问题,要充分利用政务公开平台,加以规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从正面加以引导和宣传。



  四、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使政务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认真编写交通部机关政务公开目录及工作指南。通过目录和指南进一步促进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提高交通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保障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交通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评议、考核、监督激励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社会评议政风、行风的范围;要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监督检查,进一步了解掌握政务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及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主动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强调查研究,进一步正确把握交通行业政务公开的程度、幅度和深度。结合交通行业的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调研计划,明确调研题目,通过调研,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加以总结推广;通过调研,加强制度建设,尽快建立健全相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今年下半年,拟召开交通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会议,学习贯彻中央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精神,交流交通系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经验,研究部署下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措施和办法。

关于进一步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进一步支持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银发[1998]332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各国有商业银行,其它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当地人民银行转发):
为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支持出口多元化战略,确保今年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贷款通则》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支持对外经贸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为适应对外经济贸易发展的需要,国家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外经贸支持的力度。中国银行要继续发挥支持外经贸发展的主渠道作用,促进外经贸企业的更快发展;其他国有商业银行要加大对自营进出口工业企业、农业和乡镇企业以及其他企
业出口创汇的支持;城市商业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对开户企业的外经贸出口也要给予大力支持;政策性银行要充分发挥自身特点,积极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出口。金融机构在支持对外经贸发展中,既要支持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又要支持其他企业的自营进出口;既要支持国有外贸企
业的发展,又要支持非国有外贸企业的发展。
二、适当增加对外经贸企业的贷款。有关银行要适当增加对外经贸企业的贷款,重点支持有效益、信誉好、有稳定经贸关系的进出口企业;鼓励有关金融机构组织国内银团本外币贷款或参与国外银团贷款,支持外经贸企业的发展。
三、对资信良好的企业适当发放信用贷款,增加授信额度。有关银行可根据外经贸企业的特点及其偿债能力、获利能力、经营管理能力、履约情况及发展潜力等因素对外经贸企业的信用进行评定。对经审查、评估,确认资信良好,有偿还贷款保证的企业,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可以实行授信额度管理。
四、支持企业多渠道筹集资本金。对效益好、守信用、还款有保证的外经贸企业,可以比照工业企业的办法发放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帮助其将部分参与流动资金周转的自有资金用于增加效益好的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股本;积极支持外经贸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拓宽资本金来源渠
道。
五、运用利率手段支持外经贸发展。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政策,对风险小、效益好、守信用、贷款额度大的外经贸企业,利率可以不上浮或少上浮;严禁乱提高存贷款利率。
六、积极为外经贸企业的发展提供保险服务。鼓励国内财产保险公司拓展进出口远洋货物运输保险,作好承保、理赔工作,支持外经贸业务的发展;发挥出口信用保险在支持外贸出口特别是机电设备出口方面的积极作用。经办出口信用保险的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风险分类,在核定的国
别限额内开展业务,严禁无序竞争、任意降低费率。
七、继续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对政策性银行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的贷款继续实行贷款限额管理,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机电产品出口信贷规模。各有关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关于金融系统要进一步做好支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
7〕61号)和《关于调整机电产品出口卖方信贷贷款利率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银发〔1996〕23号),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
八、积极支持企业境外工程承包和到境外投资设厂。对我国企业境外工程承包项目中机电或成套设备50%以上由国内提供的,各有关银行应给予优先支持,其境外分支机构应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对经济效益特别突出的项目,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还可适当放宽国内提供的
机电或成套设备的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0%。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投资设厂的,要积极予以支持。特别是对那些产品在国内市场趋于饱和而国外市场前景看好的企业、利用国内设备和零部件到国外进行生产和组装的企业,如其资金不足要优先予以支持。
九、积极支持外商和台、港、澳、侨商投资企业的发展。各银行要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要求,优先支持鼓励类企业的资金需要,增加其人民币和外汇贷款;对因受亚洲金融危机影响,资金暂时不能到位但经济效益好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有利于扩大就业的外商、台、港、澳、
侨商投资企业的在建项目,可适当给予信贷支持;要通过改进金融服务帮助外商和台、港、澳、侨商投资企业改善投资环境。
十、支持合理的外贸进口。在支持外贸出口的同时,要支持合理的外贸进口。对符合国家进口政策的产品,特别是国内短缺的资源性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的进口,有关银行要积极给予金融支持。
十一、运用“封闭贷款”支持外经贸企业。对暂时亏损,但有订单、还款有保证的外经贸企业,可参照国有工业企业的办法对其发放封闭贷款,经贷款行严格审查后,通过开证、发放打包贷款、押汇、贷款回收等一条龙服务的方式支持其发展。对濒临破产的企业不能发放这类贷款。
十二、防范外经贸贷款中的金融风险。在对外经贸企业提供支持的同时,要依法维护银行贷款自主权,防范金融风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强迫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对经营性亏损严重、濒临破产、无贷款偿还能力的企业,对以各种形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和有意拖欠银行贷款本
息的企业,对挪用贷款从事股票、期货交易的企业,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限制支持的项目、企业、产品等,各金融机构必须停止发放新贷款,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要加快中央银行贷款登记系统的建设,为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信息查询服务,防止企业利用多头开户、多
头贷款等手段逃避银行债务。



1998年7月19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筹)股票发行工作的通知

1997年3月24日   证监发字[1997]11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江西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筹)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已经

我会证监发字[1997]110号文批准,请你所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169和423 号文

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此次股票发行工作。本次发行要先验资后配号,对申购资金到

位情况要认真查实,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

按企业存款利率计息(3天)部分归发行公司所有, 其余部分存入交易所设置的专

户。发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请将发行申购、 冻结资金和认购中签明细的磁盘报

送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