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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7-13 00:51:2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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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煤行〔2008〕215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7部门《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和《关于加强小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调〔2007〕95号)(以下简称两个《指导意见》)下发后,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全力推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促使煤矿安全状况不断改善。但是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有的煤矿对两个《指导意见》贯彻执行不力,仍然存在矿井系统不完善、技术装备落后、安全责任不落实、现场管理松驰、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滞后等突出问题。为深入贯彻落实好两个《指导意见》,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晰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思路

1.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基。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只有不断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才能从根本上扭转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状况,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各单位必须真正把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促进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

2.明晰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以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加强指导、分步推进,严格监管、强化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达到“系统可靠、装备先进、管理到位、素质提高”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安全基础管理,使煤矿的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

二、抓住关键环节,确保矿井系统可靠

3.矿井系统要齐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规定,建立健全矿井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安全监控、防尘供水、通讯和压风等系统,应抽采瓦斯的矿井要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开采易自燃、自燃煤层的要建立防灭火系统和火灾监测系统,确保矿井系统齐全可靠。

4.矿井系统要合理。煤矿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设计和建设矿井的各个系统,设备和设施的选型、安装位置和数量、工程质量等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根据煤层开采条件,科学合理地确定开拓部署,优化生产系统,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合理组织生产。

5.矿井系统要完好。必须对矿井通风、主副提升、主排水、供电等系统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和全面排查,制定各系统相关管理措施,对系统的可靠性进行分析评价,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系统完好、运行可靠。

三、加快改造提升,确保技术装备先进

6.淘汰落后装备。煤矿企业要按照《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等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坚决取缔井下人力、畜力、三轮车运输。

7.提升机械化水平。煤矿企业要逐步提高采掘机械化程度,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煤层赋存稳定的矿井,要大力发展机械化开采。有条件的煤矿要重点发展综合机械化,推广使用大采高综采技术装备,鼓励采用全自动化采煤和使用钻、装、锚一体化掘进工艺。要积极推广使用大倾角综采、薄煤层机采等新技术、新装备,进一步提升机械化水平。

8.确保装备可靠。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对在用的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

四、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管理到位

9.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煤矿企业要按照两个《指导意见》的要求,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梳理、细化现有的安全管理制度,把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和顶板、提升运输、火工品管理、应急救援等各个管理环节、各个岗位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并根据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修订、完善。要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加大安全奖励和处罚力度,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10.强化现场安全管理。煤矿区队长、班组长要强化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组织工人严格按照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作业。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时要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存在险情时必须立即将作业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煤矿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要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下井带班职责,深入井下一线组织生产,监督检查各区队、班组安全生产状况,严肃查处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11.深化隐患排查治理。要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制定本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要立足查大系统、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以瓦斯、水害等为重点,定期对矿井的采、掘、机、运、通等各个系统和环节进行专业化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停止作业,在采取针对性安全措施后,制定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按程序组织验收。

12.推进安全质量达标。煤矿企业要明确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和完善安全质量标准化监督检查和考核验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细化标准和考评办法,切实抓好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区队每周、煤矿每月、集团公司每季度至少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对工程质量未达标的,要对照标准及时进行整改,确保矿井各系统以及设备、设施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面、动态达标。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职工素质提高

13.严格安全资格准入。煤矿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要达到两个《指导意见》有关安全资格准入的条件。其他井下从业人员要逐步达到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按规定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4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入井作业。

14.强化全员安全培训。煤矿企业是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责任主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标准、操作技能及自救互救等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职工实际操作和应急处置能力。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建立师徒合同制度,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5.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安全培训机构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严格按照统一大纲组织教学,并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严格教学管理,改进教学方法,按规定配备实验设备和装备,对职工进行实践操作训练,增强培训针对性。

六、强化安全监管监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6.加强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针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研究和制定相关工作规划、修订完善行业标准,指导煤矿推广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分级监控制度,定期对煤矿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煤矿存在的重大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主管部门要组织煤矿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质量达标矿井,要制定激励措施和办法;对进展缓慢的煤矿,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其尽快达标。

17.强化安全基础管理的监管监察。地方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督促煤矿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尽快达到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向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安全基础管理的意见和建议;要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促进煤矿企业逐步提高安全基础管理水平。

请各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企业和相关管理部门、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关于印发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批复》(国函〔2012〕21号)和国务院要求,现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印送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专此通知。
  附件: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科学技术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









二○一二年三月
目 录

前 言 6
一、基础和形势 6
(一)基础条件 6
(二)发展形势 8
二、总体战略 9
(一)指导思想 9
(二)战略定位 10
(三)发展目标 11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12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 13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14
(三)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 14
(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5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16
(一)优先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 16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17
(三)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19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20
五、建设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21
(一)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21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22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22
六、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23
(一)推广“两型”生产生活方式 24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24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25
七、全面推进开放创新与合作 25
(一)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25
(二)搭建开放合作发展平台 26
(三)强化区域创新合作交流 27
八、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28
(一)完善共建机制 28
(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28
(三)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29
(四)强化政策支撑 29
(五)培育区域创新文化 30
(六)加强组织实施 30















前 言

1988年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启动建设,199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区。经过20多年的建设和发展,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科技资源密集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在我国以光电子信息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2009年12月,国务院批复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本规划纲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支持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09]144号)精神的具体部署,是指导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东湖示范区”)创新发展的行动纲领。
一、基础和形势
(一)基础条件
20多年来,东湖示范区秉持“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宗旨,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努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成功打造了“武汉•中国光谷”品牌,实现了快速发展。2010年,东湖示范区完成企业总收入2918亿元,工业总产值2503亿元。东湖示范区的建设带动了地方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成为我国重要的自主创新中心之一。
塑造了具有特色的产业集群。坚持产业特色化和高端化发展,形成了以光电子信息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光电子信息产业取得跨越式发展,已建成中国最大的光纤光缆制造基地、中国光通信领域重要的科研开发基地。目前,光纤光缆的生产规模居全球第二,国内市场占有率为50%,国际市场占有率为12%;光电器件国内市场占有率为60%,国际市场占有率为6%。生物产业加速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工程设计、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异军突起。
集聚了丰富的科教与人才资源。东湖示范区集聚了42所高校、30多家国家重点科研机构、400多家企业研发机构。拥有大量高端人才和科技人员,包括60位两院院士、2万名科技活动人员、20多万名专业技术人员和80多万名在校大学生。
探索了若干有效的发展模式。东湖示范区创建了我国第一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形成了“企业化运作、吸纳社会投资、引进全球一流服务机构”的企业孵化服务新机制;率先探索了“科技成果在高校产生、成果在高校周边孵化、孵化企业在大学科技园成长、产业在专业园规模发展”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新模式;实行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的公共服务新做法。
涌现了若干领先的技术创新成果。在东湖示范区诞生了我国第一根光纤、第一个光传输系统、第一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红光高清视盘机(NVD);创制了7项国际标准,实现了我国在光通信领域国际标准零的突破;高端数控系统打破了发达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高效短流程嵌入式复合纺纱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开放式虚拟地球集成共享平台及重大工程应用、分布式超大型地球信息系统(GIS)平台开发与应用等一批科技成果获得国家奖项。
(二)发展形势
新时期,国际国内经济正经历着深刻变革。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深入推进,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步伐加快。东湖示范区建设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
从国际看,金融危机重构了全球产业与科技竞争新格局。金融危机后,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专业化深入推进,产业和技术分工在更深层次和更广范围展开。金融危机正在催生重大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绿色经济已成为世界各国和地区经济发展的普遍趋势。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仍然是全球科技创新的重点领域,第四代移动通信(4G)、物联网、智能电网、基因工程等技术领域受到广泛重视。东湖示范区创新资源密集,光电子产业竞争优势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潜能巨大,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球新一轮竞争,抢占全球高新技术产业竞争的制高点。
从国内看,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已成为我国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未来十年,是我国加快经济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也是建设创新型国家承上启下的重要时期。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之路,是我国经济社会领域正在经历的一场深刻变革。东湖示范区要加快探索“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内生增长”的发展模式与路径,在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过程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东湖示范区作为国家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载体,必须充分利用有利条件,进一步构建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发展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实现跨越发展。
二、总体战略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总体要求,坚持“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开放合作、辐射带动”,充分发挥科教与人才资源优势,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养聚集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打造一批国际知名的创新品牌,努力突破科教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制度瓶颈,大幅提升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将东湖示范区建设成为依靠创新驱动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典范。
创新驱动,就是要坚持把创新放在更加突出位置,贯穿到东湖示范区建设的整个过程,渗透到示范区发展的每个环节,充分发挥创新对示范区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绿色发展,就是要坚持绿色生产和消费理念,大力发展低消耗、低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新能源技术,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和清洁生产,倡导低碳生活,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开放合作,就是要坚持国际化发展,大力引进跨国资本、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整合全球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与竞争,努力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
辐射带动,就是要坚持发挥龙头带动作用,通过要素流动、产业合作等方式,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辐射带动周边乃至中部地区创新发展,在全国形成有效示范。
(二)战略定位
创新驱动示范区。发挥科教资源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率先探索依靠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模式,为实现科学发展和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示范。
开放合作先行区。加快推进对外合作、开放交流,汇聚全球高端人才、资金、技术和信息等要素,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为实现国际化创新发展提供示范。
“两型”改革先导区。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探索绿色发展模式,建设生态文明,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示范。
机制创新引领区。创新科技金融、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知识产权保护与使用、公共管理服务等机制,弘扬创新创业文化,为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创新提供示范。
高端产业聚集区。充分发挥国家级产业基地的作用,大力发展以光电子信息产业为龙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为我国产业高端化发展提供示范。
中部崛起增长极。做大做强优势企业,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完善城市服务功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打造中部崛起的重要引擎。
(三)发展目标
2015年,东湖示范区创新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
——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企业总收入达到10000亿元。产业结构继续优化,形成若干创新型产业集群,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比2010年提高10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亿元的企业,形成一批国际知名品牌。
——自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建设一批企业研发中心,搭建特色产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行业创新中心。科技型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6%以上,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形成一批原始创新成果,转化一批重大科技成果。发明专利授权数比2010年翻两番,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0件。
——开放合作形成新局面。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形成与国际接轨的发展环境和经营理念,建成一批国际开放合作发展平台,区域合作与交流频繁,国际高端创新要素富集,国际化发展水平大幅提升,互利共赢开放格局进一步形成。
——园区发展环境明显改善。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面实现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数字化和无线网络全覆盖。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成效显著,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20%。
——机制体制创新取得重要突破。科技金融、股权激励、知识产权等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取得新突破,探索一批支持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新机制、新政策,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科技金融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到2020年,东湖示范区实现企业总收入30000亿元,在光电子、生物、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领域形成若干个拥有技术主导权的特色产业集群,成为创新要素聚集、创新能力较强、创新环境优良、创新经济活跃的全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头兵,世界一流的高科技园区,享誉世界的“光谷”。
三、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发挥智力资源密集优势,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推进一批原始创新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打造一批世界一流水平的研发机构,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深入推进产学研用合作体制机制创新,全面提升持续创新基础能力,构建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区域创新体系,打造国家重要研发和产业化基地。
(一)提升创新基础能力
1.积极参与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与项目。组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龙头企业争取参与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重大部署,鼓励支持企业承担国家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技术等领域的重大项目或工程,争取国家项目在东湖示范区布局。
2.建设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碳捕捉、云计算中心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整合现有科技资源,统筹规划,在激光、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领域构建若干重要研发基地,形成集中布局。
3.推动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动共性技术平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加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转移中心等技术创新载体建设。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建设一批国家工程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与核心技术,支撑国家重点产业振兴和新兴产业成长。
4.推进武汉未来科技城建设。促进高端人才、一流技术和产业资本集聚。在光电子信息、生物、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快推进一批科技基础设施和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办好东湖国家大学科技园等一批创新创业载体,推动科研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打造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载体。
(二)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1.培育创新型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制定创新战略,加大研发投入,建立研发机构,创制技术标准,培育自主品牌,创新产业组织模式,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培育一大批创新活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大企业运用并购重组、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提高创新资源整合能力,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集团。加强公共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
2.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开展产学研用合作,探索委托研发、技术许可、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多种产学研用合作模式。围绕特色产业大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新型产业组织,支持开展运行机制创新,强化新型产业组织在产学研用合作中的作用。
3.推动重点产业技术攻关。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光电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重点领域的研发力度,突破光传输、先进激光、基因工程、射频识别、云计算与地理信息系统结合等领域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提升对主导产业的技术支撑能力。
(三)促进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转化
1.深化区校战略合作关系。推进东湖示范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大型企业的全面战略合作,探索多种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共建公共研发平台,联合促进重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落地。
2.探索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技术转移和产业化的有效机制。提升大学科技园服务能力,支持高校师生在东湖示范区创新创业。推进科研项目立项评审和人员考评制度改革,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问题开展创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改革技术成果管理制度,推动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机制。鼓励智力要素和技术要素以各种形式参与创新收益分配。进一步界定和明晰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相关权属,完善相关技术成果的评议、定价、收益分配机制。
(四)完善创新服务体系
1.完善创业孵化器体系。支持高水平创业、跨区域创业和系列创业。搭建创业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合作交流平台,鼓励、引导和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创新孵化器运行机制,扩大孵化器规模,围绕主导产业建立专业孵化器,提升孵化器服务水平。
2.搭建“加速器”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速器”建设,探索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鼓励和引导企业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加强对企业融资扶持,推动创业投资和企业的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品种,支持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
3.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培育生产力促进中心、创业服务中心、科技情报信息中心、知识产权事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机构等各类科技中介机构,支持建立行业协会,建立和完善技术市场、人力资源市场、科技条件市场、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等。着力提升科技中介机构服务能力。推进政府采购科技中介服务。
四、打造创新型产业集群
围绕国家战略需求,突出地方优势,优先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加快发展生物、节能环保和高端装备制造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打造企业集聚、要素完善、协作紧密、创新能力突出的创新型产业集群。
(一)优先发展光电子信息产业
1.巩固发展光电产业。以关键技术突破促进产业升级,以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规模发展。扩大光通信、激光、光电显示及半导体照明等优势产业规模,力争掌握新一代光通信、光伏等领域核心技术,培育新的增长点。光通信产业要面向电信基础网络、光纤接入网、城域网建设,重点向产业链上游关键技术、材料、核心器件以及下游城域网、接入网设备领域延伸。激光产业要以激光器研发和生产为核心,积极切入高端激光设备及系统市场。光电显示产业要努力扩大液晶显示(TFT-LCD)产业规模,大力培育有机发光二极管(OLED)、三维空间(3D)显示等新型显示技术与产品。半导体照明产业要以发光二极管(LED)芯片技术为核心,积极构建从外延、芯片到封装、应用的完整产业链。光伏产业要在新型光伏电池技术研发、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等领域获得突破性进展。
2.壮大光电关联产业。坚持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大力发展消费电子、集成电路等光电关联产业。做大消费电子产业规模,不断提高关键零部件本地配套率,吸引企业在东湖示范区设立计算机硬件与软件研发中心、智能移动终端研发生产基地和营销总部。构建以芯片制造为基础、集成电路(IC)设计为核心,覆盖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以及相关设备、关键材料、知识产权服务等配套环节的集成电路产业集群。
3.发展光电新兴产业。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加快产业和技术平台建设,在地球空间信息、物联网、新一代移动通信、云计算等领域,大力支持服务模式创新。物联网产业要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在光与无线传感、物联网接入与组网、数据库构建与应用、智能决策与运营服务等方面取得突破。新一代移动通信产业要大力开展第四代移动通信(4G)关键技术研发和示范应用。云计算产业要推进云计算基础设施建设,搭建第三方服务平台,积极发展云计算服务。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1.创新发展生物产业。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依托,推动生物产业与光电子信息产业的融合发展,突破性发展生物药、化学药制剂、中药及植物药、医疗器械、医药研发外包、健康服务等领域,加快发展生物农业和生物能源,超前布局生物信息服务与生物制造,重点扶持在国内具有领先地位的企业,形成涵盖产品研发、技术转让、中介服务、高端制造、商业流通、人才培养与综合服务等环节的产业链。生物药要以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种为核心,培育和形成一批龙头企业。化学药制剂要依托龙头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强药物新品种、新剂型的开发。中药及植物药要促进现代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的结合,重点发展中成药、中药保健食品,培育植物提取物和植物药。医疗器械要掌握新一代激光医疗设备核心技术,重点发展泌尿外科、眼科、皮肤科、心血管科的激光医疗设备。加快培育医药研发外包和健康管理服务。
2.跨越式发展节能环保产业。适应绿色经济发展需求,强化政府引导,探索实行总承包和投资运营等模式,大力发展节能环保高端产品、技术和服务。重点发展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环境监测技术与装备、新型环境友好材料与产品、节能环保服务业等领域。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领域要优先发展工业废水治理与循环利用装备和技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要大力发展脱硝、脱盐、减碳等一批关键技术创新和应用示范。推进固体废弃物处理与综合利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与加工企业集聚发展。
3.全面提升高端装备制造业。以光机电一体化为切入点,积极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数控机床、清洁能源装备、智能电网和装备用电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大力发展成套设备与系统,积极拓展装备服务领域,全面打造国内一流的高端装备制造创新与产业化基地。数控机床领域要坚持以中高档数控系统、重型与超重型机床为特色。清洁能源装备领域要大力发展清洁高效发电设备,形成以核电服务业为核心的、覆盖核能及核技术应用产业链全过程的服务产业。智能电网领域要重点发展超高压变压器、智能变压器、电子式互感器、特高压电网电力光纤光缆等智能输变电设备。装备用电子系统及关键零部件领域要在汽车、特种船、船舶配套设备和海洋工程装备等方面加强电子系统的研发和产业化。
(三)积极培育发展现代服务业
加快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探索发展现代服务业新模式、新机制,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业等,建立带动武汉、辐射中部地区乃至全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1.提升发展信息服务业。抓住国际产业转移、国内三网融合和企业信息化需求升级的机遇,加快发展软件及服务外包、动漫创意、移动互联网产业。软件及服务外包领域要推进软件、系统集成、服务外包的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加强服务外包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扶持企业开拓国际服务外包市场。动漫创意领域要大力发展动漫、网络游戏、数字艺术、数字新媒体等创意产业。力争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和标准研发、移动互联网平台建设和移动多媒体内容生成等方面形成突破。
2.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中介等科技服务业的市场化及产业化,建设中部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科技服务业核心区。研发设计业要引进培育一批市场化的第三方研发公司,做大做强工程设计,加快培育工业设计和商业设计。检验检测业要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分析、测试、检验、计量等服务,拓展延伸检验检测服务链条。科技中介服务业要发展技术评估与交易、知识产权服务、科技咨询等服务。
3.加快发展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业。充分利用武汉在卫星导航与位置服务等领域的技术积累,大力发展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重点支持一批关键技术突破和产业化示范,推进标准创制和平台建设,做大做强空间数据获取与处理、地理信息系统软件、智能导航系统、地球空间信息系统集成、测绘仪器与装备等领域,构建从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处理到信息提取与增值服务运营的完整产业链。
(四)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1.优化功能分区。按照“关联功能集中、制造服务分离、产业专业聚集和土地集约利用”的原则,合理布局产业培育、高端制造、研发创新、科技商务、总部经济等功能,形成五大功能分区。
2.推进专业园建设。按照“科学规划、专业聚集、开发有序、功能完善”的原则,加快推进光电子创新园、半导体产业园、光电子产业新区、生物产业园等专业园建设。
五、建设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围绕产业发展需求,重点推进资本、人才和知识产权等创新要素的集聚,大力推进科技金融创新,全面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将东湖示范区建设成为要素齐全、体系完善、效能显著的创新要素集聚高地。
(一)推进科技金融创新
1.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中小企业进行规范化的股份制改造,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发展融资担保、融资租赁、股权投资等金融服务。发挥武汉循环经济产业基金、东湖示范区自主创新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成为区域性的产权交易所,加强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2.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鼓励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个性化金融服务。建立促进科技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和配套政策体系,研究完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探索创业投资机构和商业银行间的投贷联动机制。支持开展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等融资服务。支持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发展。鼓励开展信用保险、科技保险等服务创新。建立健全企业信用评价体系。
3.加快发展创业投资。搭建创业投资平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者的深度交流。加大政府资金引导投入力度,吸引创业投资企业入驻。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1.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依托“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赤子计划”、“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等人才计划,加快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基地,重点引进一批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
2.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加快复合型人才培养,推动技术型创业者向现代企业家转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创新型企业家队伍。大力促进职业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结合,培养更多满足社会需要的技能型人才和产业技术工人。依托大型骨干企业、重点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3.完善人才激励与服务机制。完善人才激励政策措施。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建立高端创新人才认定体系,完善高端人才的居住、教育、医疗等配套服务。
(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机制。完善产学研结合的知识产权合作创新机制,加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工作。加强对重点项目知识产权创造的支持,依法依规推动及时获得授权。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突出企业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主体地位。
2.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培育与功能强化工程。支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建立资本市场与知识产权市场的对接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形成功能完善的知识产权产业转化服务链。发展以知识产权培训、信息增值、中介服务等为基础的知识产权高端服务业。
3.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协调管理机制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建立健全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审查制度,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完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和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4.推进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建立行业知识产权预警和风险防范机制。培育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势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着力培育精品名牌。实施技术与标准相结合战略,支持企业核心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和标准全球化。
六、加快建设“两型”社会
紧抓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充分发挥东湖示范区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产业优势,以创新机制体制为核心,推广“两型”生产生活方式,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努力成为“两型”社会建设的典范。
(一)推广“两型”生产生活方式
1.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推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排放,鼓励企业使用中水和再生水。大力推进产业园区内物料闭路循环和企业间资源循环利用,建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大力发展静脉产业,促进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循环经济关键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机制和政策,建立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2.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建立科学、完整、统一的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将能耗降低和污染减排完成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健全项目准入制度。完善节能减排的投入机制和市场化机制,积极推广清洁发展机制(CDM)、合同能源管理(EMC)等市场化节能减排新机制。
3.积极倡导“两型”生活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实施绿色交通、绿色照明、绿色建筑等一批示范工程,培养公众绿色消费理念和习惯,鼓励公众更多选择节能产品,采取低碳出行方式。积极倡导企业绿色商务办公,建设“碳中和社区”。
(二)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1.维护生态安全。严格保护水源保护地、生态涵养区、森林保护区。维持湖泊、湿地、河流、山林等重点区域的生态系统健康,保护生物栖息地。倡导文化生态旅游,注重对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实现保护性开发。
2.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和末端治理。坚持开发建设、绿化、生态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鼓励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完善环保基础设施,提高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三)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1.完善土地准入制度。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完善入园项目审核制度,建立项目准入指标体系,提高准入门槛。加强企业用地合同管理,明确企业用地建设规范与违约处置办法。
2.创新土地集约利用方式。鼓励发展孵化器、“加速器”、标准厂房等集约式开发建设模式。制定严格的企业用地和建筑物退出管理流程与实施办法。加大建成区土地资源挖潜力度,综合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土地资源向效益好、集约利用率高的企业流转。
七、全面推进开放创新与合作
积极搭建国际化发展平台,优化国际化发展环境,大力提升企业、中介机构的国际化发展水平,促进国际间、区域间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全面推进东湖示范区的开放创新与合作。
(一)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1.促进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销售与生产网络,开展对外投资,提高国际影响力。引导和鼓励企业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和海外维权。支持有资质的企业承担国际工程项目。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国际认证活动。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机构吸纳国外企业或组织,参加国际合作与交流。
2.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支持企业参与国际科技合作、国际标准制定和应用推广,开展国际并购,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发展激光、光通信、生物育种、生物质能、节能环保、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等产业集群,培育千亿规模的领军企业,抢占全球技术和产业主导权。
3.提高中介组织国际化水平。大力发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鼓励中介机构建立海外分支机构,开展国际业务,加强与国际同类机构合作,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
(二)搭建开放合作发展平台
1.搭建国际发展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市场信息平台,推动企业适应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运营等规则和模式。积极引进国际商务机构、商会协会、产业组织,搭建国际合作交流的桥梁和通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设立科研基地或联合实验室。鼓励跨国公司设立独立研发机构和研发总部。
2.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大力发展研发服务外包,积极推进跨国技术贸易。打造“中国光谷”国际光电子博览会暨论坛、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具有影响力的国际会展品牌。扩大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合作与交流,与具有共同合作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区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整合国际国内创新资源,重点围绕光电子、生物等领域,建设国际创新园。
3.优化国际商务环境。营造国内外企业和创业者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改善国际商务发展的软硬件条件,建设东湖综合保税区,加强与武汉新港、天河机场、铁路中心口岸等口岸业务联动,加快电子口岸实体平台的上线运行。
(三)强化区域创新合作交流
1.加强与其他园区的合作和交流。推动东湖、中关村、上海张江示范区之间合作交流,共同探索多园多基地建设、产学研合作、中小企业发展、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人才引进、国际化发展等方面的有效做法。积极开展与国内其他高新区的合作。
2.带动周边区域共同发展。按照“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合作共赢”的原则,鼓励和支持东湖示范区的创新要素向周边扩散,联动发展周边区域,探索功能梯度布局、产业错位发展的格局。
3.促进武汉城市圈分工合作。与周边城市共建产业园区,加强产业分工与协作。促进城市圈内企业、科研机构研发合作,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优化升级。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层次,增强服务周边城市的能力。
4.引领中部地区创新发展。探索创新驱动、绿色发展、城乡统筹新机制,探索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模式,为中部地区创新发展提供经验和示范。
八、优化创新发展环境
积极完善共建机制,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培育和弘扬创新文化,强化政策支撑,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营造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开放、活跃、高效的发展环境,为东湖示范区发展提供持续不断的体制动力。
(一)完善共建机制
1.强化部际协调小组职能。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部际协调小组要加强全面指导,研究推进体制机制和政策先行先试,协调促进东湖示范区建设和发展的重大事项。
2.充分发挥湖北省、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作用。湖北省、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东湖示范区发展建设,研究解决东湖示范区发展的相关问题,协商国家有关部门落实各项专项改革工作,组织开展先行先试的体制机制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政策、法制环境。组织制订《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
3.密切部省合作。部际协调小组相关部门与湖北省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东湖示范区建设。
(二)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项目,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着力营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投资环境。
2.完善行政监督、考核机制。推进东湖示范区管理机构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健全以促进自主创新为导向的考核体系。建立科学的责任体系,推行行政问责制,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
3.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着力提高政务信息化水平,推进网上办事。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建立健全政府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
(三)加强城市建设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轨道交通、高快速路网等立体交通系统,加强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与建设。实施无线宽带、智能交通、资源信息化管理等示范工程,提高数字化管理和服务能力,打造智慧型园区。加快完善商务服务设施,完善城市生活配套。
2.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加快发展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大力改善社区环境,建设新型宜居社区。
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全覆盖。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鼓励和支持民间力量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促进福利社会化。
(四)强化政策支撑
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东湖示范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的企业,以及其他科技创新企业积极开展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和分红激励。
(五)培育区域创新文化
培育光谷文化,塑造光谷企业家精神,营造“敢于冒险、勇于创新、宽容失败、追求卓越”的氛围。深化“光谷”品牌内涵,加强专业园区、产业集群和企业品牌建设,建立区域品牌架构;精心组织重大品牌策划活动,积极开展境内外宣传和推广,提高“光谷”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六)加强组织实施
部际协调小组要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湖北省和武汉市负责组织规划纲要的具体实施,做好本规划与其他规划在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衔接工作;根据规划纲要编制专项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完善社会监督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参与规划纲要的实施和监督。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通知

2000年12月8日 财金[2000]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采购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采购业务,提高选定采购公司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现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我部于2000年2月13日下发的《外国政府贷款限上项目采购公司招标试行办法》(财债字〔2000〕37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不再办理外国政府贷款采购公司的资格审定和复审工作。
附件: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抄送: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央各企业集团,财政部驻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
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中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以下简称“贷款项目”),是指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含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带条件贷款、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和北欧发展基金贷款)以及由国务院规定的国外优惠贷款项目。
本办法中的“采购公司”,是指除贷款国有特殊规定外,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3年以上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其中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贷款项目的采购公司应具有国务院主管部门颁发的《国际招标资格甲级证书》。
本办法中的“项目实施单位”,是指最终使用贷款,并负责项目实施的机构或法人实体。
二、财政部收到国家计委有关文件后,对符合条件的贷款项目(或根据贷款国要求,经其同意的贷款项目)函复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下简称地方财政部门),并向采购公司发布信息。地方财政部门应及时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开始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
三、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地方财政部门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3家以上(含3家)采购公司同时发出招标邀请书(见附一)。涉及2个以上子项目的打捆项目,由地方财政部门协调作为一个项目发出招标邀请。
招标邀请书的发出日期至投标截止日期(均以邮戳为准)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收到招标邀请书的采购公司应按照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见附二)。代理申请书密封后按招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址提交。采购公司提交的代理申请书要有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在截止日期提交代理申请书的采购公司少于3家,必须重新招标。
采购公司可按自愿协商的原则合作投标,但须明确一家牵头单位,评标时的打分以牵头单位得分为准。
五、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成立由5名以上奇数评审委员(以下简称“评委”)组成的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由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领导任评委会负责人,全面负责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根据提交的代理申请书的内容和评定标准独立进行, 不受任何干涉。
第一、二类项目的评委会应包括地方财政部门的代表。
打捆项目的评委会应包括各个子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和子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的代表。
六、评委会的评定内容及分值如下:
(一)500万美元以上(含500万美元)贷款项目。
1.近3年累计进口到货金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20分,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15分,5000万美元以下10分。须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
2.近3年承担委托代理的贷款项目累计金额7000万美元以上(含7000万美元)15分,7000万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10分,5000万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5分,3000万美元以下3分。须附项目单位的委托书、财政部下发的委托采购通知或同意中标的函。
3.近3年累计进口非贷款项目成套设备到货金额1亿美元以上(含1亿美元)10分,1亿美元以下、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5分,5000万美元以下3分。须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
4.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标准证书,10分。须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5.负责采购业务人员的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不超过15分。
6.工作计划和拟投入工作量,不超过15分。
7.按照《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34号)收取手续费5分,违反规定的0分。
8.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要考虑的技术因素,10分。
(二)500万美元以下贷款项目。
1.近3年累计进口到货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20分,5000万美元以下、3000万美元以上(含3000万美元)15分,3000万美元以下10分。须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
2.近3年承担委托代理的贷款项目累计金额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15分,2000万美元以下、1000万美元以上(含1000万美元)10分,1000万美元以下5分。须附项目单位的委托书、财政部下发的委托采购通知或同意中标的函。
3.近3年累计进口非贷款项目成套设备到货金额5000万美元以上(含5000万美元)10分,5000万美元以下、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5分,2000万美元以下3分。须附经中介机构审计的报告。
4.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标准证书,10分。须附有关证书复印件。
5.负责采购业务人员的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不超过15分。
6.工作计划和拟投入工作量,不超过15分。
7.按照《外国政府贷款项下采购工作管理暂行规定》(财债字〔1999〕34号)收取手续费5分,违反规定的0分。
8.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要考虑的技术因素,10分。
七、采购公司的代理申请书密封提交项目实施单位并在投标截止日后,由评委会负责人主持评标会议,将所有代理申请书同时启封,对打分内容中1~4项和7项的标准分值当场计分。打分内容中的5、6、8项为评定分值,由各评委独立打分。标准分和评定分合计得分最高的采购公司中标。
项目实施单位须在投标截止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工作,并在评标结束后,将评分结果书面通知参加投标的采购公司。
八、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采购公司提交的代理申请书内容保密,各评委在评标结果公布前不得泄漏。招投标原始文件和打分记录应存档两年备查。参加投标的采购公司严禁采用不正当手段对评委施加影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预评审工作。
九、项目实施单位应在评标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评委组成情况、评标过程、对各采购公司打分的详细情况及评标结果。地方财政部门须在收到有关评标结果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报告报送财政部。财政部在收到评标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函复地方财政部门,并抄送项目实施单位和中标的采购公司。
项目实施单位与中标的采购公司在收到财政部复函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委托协议书(见附三)。
十、在选定贷款项目的采购公司工作中应避免垄断行为及各种形式的部门或地方保护主义现象。
在一个日历年度内,任何一家中央公司中标的贷款项目金额超过当年招标的贷款项目总额50%,或任何一家地方公司中标的当地贷款项目金额超过当年该公司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招标贷款项目总额60%的,即可视为垄断倾向。
财政部将定期对贷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进行统计,并对有垄断倾向的采购公司采取限制措施。
十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招标过程和委托协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财政部。
项目实施单位应遵守国内的有关法律和规定,以及贷款国的有关规定。发现违规或违法问题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及时向当地政府职能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对项目实施单位或采购公司发生违规问题的,财政部将责成项目主管部门或省级财政部门查处,也可委托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查处。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公开通报。
十二、中央直属企业或单位贷款项目采购公司的招标工作,参照本办法办理。
十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一、招标邀请书(格式)
二、代理申请书(格式)
三、委托协议书(格式)

附一:

招标邀请书(格式)

____公司:
我单位拟利用____等值美元的外国政府贷款用于____项目的建设,项目预计____年开始采购。为完成上述采购任务,根据有关规定,现对采购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选定。
为便于公司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项目简况(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写)。
二、采购内容简介(由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填写)。
三、请你公司按照后附“代理申请书”格式的要求提交代理申请书。
四、代理申请书的提交截止日期为__年__月__日(以邮戳为准)。
五、代理申请书按下述地址提交:
地址:____ 联系人:____
电话:____ 传 真:____

____(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____(公章)
____(日期)

附二:

代理申请书(格式)

____(项目实施单位名称):
贵单位关于____项目的招标邀请书收悉,我公司愿意参加此项目代理机构的投标。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采购公司招标办法》的规定,现将我公司的代理申请书提交给贵单位,供评审。
一、公司简况
二、本项目收费种类、金额等情况
三、近3年进口到货金额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
四、近3年承担委托代理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累计金额情况(附项目单位委托书、财政部委托采购通知或同意中标的函)
五、近3年承担非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成套设备到货情况(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公司取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ISO系列标准证书情况
七、负责此项目采购业务人员自身资格、能力和业绩
八、工作计划及拟投入的工作量
九、根据项目特点,其他需要考虑的技术因素
采购公司地址:____
电话:____ 传真:____


____(采购公司名称)
____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

____(公司公章)
____(日期)

附三:

委托协议书(格式)

合同编号:

甲方(项目实施单位):
乙方(采购公司):
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就利用____政府贷款____项目的采购工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总则
1.1甲方授权乙方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办理有关采购商务事宜,乙方代理甲方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甲方同意承担乙方实施代理行为产生的结果,其中包括采购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义务和商业风险、收益。
1.2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认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并保证其商务工作符合中国法律、国际条约和惯例。乙方应承担和自身过错相适应的违反本协议的责任,但乙方不承担外商不履行采购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
1.3甲乙双方同意按照财政部和贷款国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
1.4乙方应在执行采购合同中以其专业知识和商务经验做好商务工作,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应依据其自身的技术实力或专业技术设计单位做好技术方面的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的商务工作,且需遵守采购合同的规定和有关商业惯例。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以确保采购合同的顺利执行。
第二条 项目名称和采购金额
第三条 甲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范围和义务
第五条 收费种类和金额(其中代理手续费甲方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支付20%预付款,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支付75%进度款,采购合同支付完毕后十五天内支付5%尾款)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所发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人民法院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由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协议项下重要事项的联络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如需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时,需经双方授权代表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由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双方法人公章后生效,至采购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满后30天或者本协议生效后年终止,以先到的时间为准。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之间对未了债务的追偿、清算和双方依照协议的规定对仍然持续性的义务如知识产权的保护等条款的继续遵守和责任履行。
第九条 本委托协议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 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如更改其名称、地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时均应及时通知对方。甲乙双方的通信地址、联系人和开户情况如下:
甲 方: 乙 方: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传真: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账 号: 账 号:
银行地址: 银行地址:
银行邮编: 银行邮编:

甲 方: 乙 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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